侥幸娃能上重点 损财添忧!
开学
家长必修
安心学习,健康同行
扎紧口罩,防护做妙
01
写在前面
为了孩子能享受到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家长们“十八般武艺”齐上阵,不计回报地进行教育投资,而骗子们也盯上了这个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家长展开狩猎,一句“包在我身上”成了质量最好的“迷魂汤”。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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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我儿子叫曹小小,学习成绩一般,运气也不好,没有考上“重点中学”,我很是苦恼。
某天,有“小道消息”说可以花钱上重点中学,我托朋友去找他的熟人李忽悠打探,李忽悠说他认识某师大附中的老师王骗子,肯定能把孩子上学的事办成。
王骗子说如果交13万元,娃就能上重点中学。我就给李忽悠转了13万,他说10月中旬就能接到入学通知,可到了时间还是没音讯,去打听,说是还需要5万元。都是为了娃,咬咬牙,又给李忽悠转了5万。
千等万等,等到11月初,李忽悠给了我一份盖有学校印章的入学通知书,说是11月16日就可以去学校给孩子报名。之后,王骗子约我见面,收了8350元报名费。拿着价值188350元的入学通知书和报名费收据,我似乎看到了娃背着书包,兴高采烈走进校园的模样。只要娃高兴,这钱花的也值了。
可是,当我带着娃去学校报名,学校里的老师说我拿着的盖有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和报名费收据都是假的,我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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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
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伪造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1月至今,该院受理关于孩子择校的诈骗案件20余件,涉案金额高达832.146万元,平均每个案件涉案金额达40万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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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啦
从这些案件中,检察官发现骗子的行骗说辞往往具有以下特征:
(1)声称和某个领导关系过硬,仅需缴纳一些“活动费(或是其他类似名目)”就可让孩子顺利入学;
(2)编造身份,声称是某学校教导主任,手里有入校指标,但很有限,请速联系。
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心理能够理解,但也要学会擦亮眼睛。
以官方信息为准
各位家长首先要了解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官方招生政策,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入学资格,不要轻信犯罪分子所鼓吹的“扩招名额、机动名额、内部预留名额”等,避免被所谓的“内部人士”套路。
摆正心态
家长们要相信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学习习惯才是孩子成长的最重要的因素,不能盲目跟风硬挤所谓的好学校,由于基础不同,进入快节奏学校反而会给学生造成巨大压力,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提高警惕
遇可疑情形,应立即咨询相关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招生办,不要被骗子谎言蒙蔽,更不要随便就将钱款汇给自称可办理入学的人员。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并注意保存证据。
最后祝同学们
来源:陕西检察
侥幸娃能上重点 损财添忧!